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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七部门联合发文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服务工作

时间:2021-09-27 16:36:08 来源:中新网贵州

中新网贵州新闻9月27日电 (李佩珂)  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财政政策和金融支持力度,助推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服务工作的函》,要求加大融资服务力度、做好项目包装策划、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据介绍,为进一步扩宽融资渠道,深化政金企合作,贵州成立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服务工作专班,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分行以及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派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服务专班将指导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等财政资金以及棚改专项债、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以棚改为重点的城市更新贷款、棚改项目贷款市场化转型等金融产品对棚户区改造的倾斜支持,重点支持历年未建成的存量棚改项目。服务专班将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各地拟申报项目点对点进行指导,切实提高项目策划包装质量,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成功率。

同时,为做好项目包装策划,各地要按照肥瘦搭配、片区组合、区域平衡、整体统筹的原则,深入挖掘项目资源,探索“棚改+”模式,优化项目设计方案,构建合理还款来源,实现项目收益平衡,符合规范审查条件。申报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的必须为实物安置项目,且能实现收益平衡;申报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的项目,基金以股权投资补充项目资本金,通过投贷联动的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跟投;申请城市更新贷款的项目,必须为一二级联动整体开发,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申请国开行PPP模式转型的必须为实物安置的已批未放项目。各地要合理确定实施主体,构建明晰的股权结构,避免实施主体承载过多项目,出现资金管理混乱、相关债务过高等问题,切实防止同一项目重复融资,拉高项目融资的综合财务成本,导致贷款资金无法正常投放、政府专项债和新型城镇化基金无法支持等情况。

此外,在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方面,各地要高度重视已融资成功项目的建设管理,加快各类融资资金支付,避免出现资金闲置,防止发生工程款拖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别要防止已转型成功的融资项目因建设进度滞后、资本金不到位、抵押物变化、借款人涉诉等,造成资金超期不能拨付。各地要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融资、债券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严格资金审核支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因截留或挪用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或贷款资金,造成建设进度滞后或影响改造品质的,将严格按照棚户区改造工作预警制度,启动相应预警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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