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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联手清理“僵尸企业” 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

时间:2019-07-24 00:00:00 来源:

7月16日,国家发改委、最高法、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提出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当天,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当前,我国市场退出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主体退出的渠道不通畅、激励约束的机制不健全、配套的措施不完善、退出的成本较高,而这些原因,使得退出的主体比例明显偏低,从而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撰文称,《方案》是第一个专门涉及市场主体退出问题的国家级文件,是中央在经济工作重大战略部署的一部分,意义非凡。彰显了国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破产等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在市场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决心。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方案》力度大、范围广,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市场主体退出已上升到与准入一样的高度。“市场主体的退出要与其准入相结合起来考察,原则要突出竞争,优化资源配置。”杜兆勇说。清理僵尸企业在市场主体退出方面,占比较大的“僵尸企业”备受关注。在发布会上,孟玮介绍,《方案》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方面提出相关改革方案,包括将从市场主体退出方式、清算注销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特殊类型市场主体退出和特定领域退出制度等多方面着手,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方案》明确规定,不得通过违规提供政府补贴、贷款等方式维系“僵尸企业”生存,“对符合破产等退出条件的国有企业,各相关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尸企业”。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张晓晶测算,如果我国能够通过破产重组处理好“僵尸企业”,大概能使企业部门杠杆率下降6个百分点左右。但在现实中,一些“僵尸企业”存在着不愿退出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僵尸企业”占据着厂房、设备、土地等资源,一些地方政府并不情愿清理僵尸企业,因为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因此,一些僵尸企业其实主要是地方政府在用银行的贷款为其输血,所以僵尸企业和政府、银行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直言。不过,在2018年底,发改委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其明确提出“在2020年底前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僵尸企业,一律应坚决破产清算”。目前煤炭、钢铁领域的“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已取得重大进展。“尚未完成压减粗钢产能目标的,力争在2019年全面完成任务;尚未完成煤炭去产能目标的,在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发改委此前已给出了煤炭、钢铁行业“僵尸企业”退出的时间表。在发布会上,孟玮也再次表态,煤炭生产企业努力增加有效产能的同时,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而钢铁领域要严查落后产能,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有关部门将于三季度开展钢铁、煤炭领域督导检查,坚决防止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孟炜说。“把那些不能保证员工基本工资福利待遇,不能上交税收的僵尸企业清理出局,解散后的资源会被其他企业吸纳。”杜兆勇就此建议,对一些大的企业要建立市场价格或价值反映体制,使市场、政府、社会、公众更方便了解企业,增加市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企业突然破产给社会造成较大的损失。约束和激励并举记者注意到,此次《方案》提出,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过程中坚持“约束和激励并举”,一改“过去以强制性行政和计划手段为主要方式”的做法。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方面,“《方案》更加强调市场化,与过去以政府的行政、计划手段为主,形成鲜明的对比,这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体现。”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对《华夏时报》记者说,市场退出也是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孟炜介绍,《方案》提出的完善破产程序启动与审理制度、建立预重整与庭外重整制度、完善破产重整制度、建立破产简易审理程序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配置市场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优化营商环境意味着市场的进入通道、退出通道都要畅通,缺一不可。退市的主要努力方向,就是大力培育市场良性主体。”杜兆勇说,正如此次《方案》强调那样,要完善市场主体退出中几个非常重要的制度,特别是提出要构建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特殊主体破产制度和“法庭外”退出制度。叶青也认为,破产退出是很好的一个制度,退出后的一些有效资源,还能够得到再次利用。“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能够给予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清理市场信用垃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叶青说,《方案》明确提出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甄别和预警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等一系列的辅助制度,因此说,“企业家个人的财产和企业的财产要分清楚,企业家个人财产和家属的财产要分清楚,企业家的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也要分清楚,这个三个分清楚非常重要。”叶青说。“过去,市场退出不畅的原因,在于涉及的监管部门过多,执行起来难度大,而此次《方案》明确规定由国家发改委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孟玮解释称,《方案》对有效破除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难题、推动低效无效市场主体退出,做了全面制度性安排。事实上,自2015年提出供给侧改革以来,市场主体的退出问题就成为中国经济改革中的一个焦点话题。此前,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在今年3月的一次论坛上还透露,今年将制定“僵尸企业”退出实施办法。“在近几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政府工作报告中,供给侧改革均被置于重要地位。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到要稳步推进企业优胜劣汰,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制定退出实施办法。”叶青说。(杨仕省)

转自: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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