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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税收等待立法 税收法治化加速攻坚

时间:2019-08-01 00:00:00 来源:

2019年已经过半,税收立法已经到了最后加速攻坚阶段。7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次土地增值税征求意见最重要的变化是——从此前的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并在征税的范围上做出调整。这是税收立法的又一进展。在此之前,我国实行的18个税种当中,仅有3部是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其余均是以“税收条例”的形式存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2020年前,要将所有现行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多项财政法律、法规制定工作不断加速,尤其是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几乎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都有相关税收法律审议内容,税收法定步入快车道。通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经有8个税种通过立法形成法律。“2019年是关键的一年。目前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各部门都在加快步伐,落实税收法治化的决策部署。”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也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在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按照权威专家预计,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有望年内完成立法,税收征管法等有望年内提交审议,而增值税法等涉及重大税制改革内容的,年内预计在内容起草等方面也会有实质推进。“目前,增值税立法是一大难点。按照十三届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简并增值税税率方案,将三档并两档,这是一个很大的调整,不仅牵扯到多个行业的税率调整,而且作为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调整更关系到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预计明年才会最终落地。”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不过,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看来,尽管增值税法今年难以落地,不过,财政部部内起草等前期工作预计今年将完成。10项税收等待立法“现行的18种税,只有3种税有立法。要在2020年对改革后保留的所有税种进行立法,任务非常重。”几年以前,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等18个税种。18个税种中,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3项税种早已经形成法律,2018年新实施的环境保护税也是一落地就形成法律,其余税种则均需要走立法程序。经过近几年税收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有4项税种均已通过审议形成法律。2017年12月,《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同时获审议通过,正式形成法律,并均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一年后的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耕地占用税法》和《车辆购置税法》也通过审议形成法律正式通过,前者将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后者已经于7月1日开始实施。至此,18种税收中,已完成立法的已达8种。此次公布征求意见稿的《土地增值税法》也已经进入最后的立法程序,预计将在今、明两年内完成立法。不过,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已经公布征求意见稿的《资源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印花税法》才是接下来最可能通过法律的三个税种。据了解,2017年11月,《资源税法》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同时对资源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18年四季度,《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印花税法》也先后发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是立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公开征求意见之后,还要再次经过全国人大审议。这些都是需要时间的,因此,尚未形成草案的法律,走完立法程序需要很长时间。”施正文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除了已经公开征求意见的四部法律,《华夏时报》记者发现,还有两种税种也在排队中。2015年8月,《关税法》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关税是以《海关法》为法律依据,以国务院于2003年11月发布的《进出口关税条例》,以及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定并报国务院批准,作为条例组成部分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和《海关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为基本法规,和一般税种不太相同。2018年9月7日,《消费税法》被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相较之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三种税收立法程度稍微落后一些,目前尚未形成正式草案。而增值税作为第一大税种,动辄牵动整个税收收入,因此也被视为立法难点,预计明年形成法律。财政部披露的2019年立法计划也显示,今年将力争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土地增值税法、关税法等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加速攻坚自1985年4月10日起,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条例已超过30年。“以税收条例形式进行税制改革是全国人大授权的,是合法的,这种方式有它的弊端,也有它的好处。好处是我们比较快地建立起税制,但是也有弊端,带来一些税收的随意性。”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在施正文看来,消费税等征收是依据1993年通过的暂行条例开征,已暂行了20年,很多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经济水平。在业内专家看来,暂行管理条例由于规定比较简单,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没法直接使用,只能靠税务总局不断地发通知来解释。这种解释在实践中有较大的随意性,容易对纳税人的权益造成侵害。未来健全税法,促进依法征税、依法纳税、打击偷逃税,应该有经得起推敲的规则。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这一原则,新开征的税种应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现行的税收条例应通过修改上升为法律。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积极推进税制改革,推动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密集推出一系列改革组合拳,税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下一步,全国人大财经委将督促有关部门抓紧法律草案的起草,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审议,确保按时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立法任务。

转自: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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