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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改革再深化 力促我国义务教育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

时间:2020-10-21 00:00:00 来源:

义务教育质量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当下,我国基础教育已经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因此,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核心,只有不断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才能持续释放、增强每一所学校的生机与活力,这也成为当下教育工作的关键所在。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校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基层反应的对学校“管得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等四项重大举措。力求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来不断减少外部因素对学校办学的干扰,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让学校、管理员、教师放开手脚去从事教育事业,真正让学校回归教育本位。

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

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必须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此次出台的文件,为有效理清二者的边界、破解了基层反映强烈的“管得过多”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障学校三个方面自主权的对策。

首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长期以来,基层校长因缺乏办学自主权,间接造成了“千校一面、千人一面”的教育困境。此次出台的《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要保障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

在学校层面,明确学校在遵循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有“五个自主”: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在教师层面,要求充分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教师为本,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

这一举措,有助于各地学校依据各自不同的文化传统、生源素质、家长资源和师资水平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办出学校特色,从而形成百花齐放的生动局面。

其次,扩大学校人事工作的自主权。用人自主权,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我国中小学校一直以来就有人事权、财权和事权,但因过去“放管服”改革不到位,致使学校权利落实不充分。此次《意见》着力从扩大学校对副校长、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自主权,以及扩大教师聘用的自主权两个方面发力,实现由“依法赋权”向“有效用权”的重大转变。

日前,山西省晋中市教育局局长张海荣在介绍该市经验做法时指出:“晋中市在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选用上,全市1152名副校长和2415名中层干部全部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丝毫不予干预。在教师聘用上,推行‘县管校聘’改革,在‘编制总量控制、岗位科学设置、人员竞聘上岗’总原则下,学校自主招聘教师、优化组合教师团队和管理教师职称职数资源。”

最后,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提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求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文件还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同时还提出,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上捐资助学的经费。

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激励不够”,是目前各地学校内在动力匮乏的外在表现。《意见》针对“激励不够”的问题,提出了“四个强化”。

强化评价导向作用。发挥评价指挥棒的引导功能,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要强化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特别是更加注重评价学校在提高办学质量方面的实际成效,并且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

强化校内激励作用。教师作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激发教师积极性是激活学校办学活力的关键环节。为鼓励教师锐意改革,《意见》在给教师赋权的同时,并从五个方面构建起比较科学完善的激励体系。

一是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表彰活动;二是强化专业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与研训,参加学术活动等这些机会,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职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三是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也就是在岗位晋升的时候,要注重实绩的导向;四是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学校要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向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突出绩效分配的激励功能;五是突出关心爱护激励,也就是把解决思想问题和

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教师的思想工作和人文关怀,使教师进一步增强职业的光荣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此外,在要求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的同时,提出了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并列举了三个举措:一是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以优质学校为牵引,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力度,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二是完善学区治理体系,科学地划分学区、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统筹学区资源,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三是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积极开发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共用。

提升学校支撑保障能力

针对“保障不够”的问题,《意见》为了支持学校更好地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学校的支撑和保障,提出了“三个注重”。

注重选优配强校长。有一个好校长,才能有个好学校,好的校长对学校办学活力的提升是关键因素。

《意见》提出,首先要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严格落实校长选任条件、专业标准,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聘任用当中的重要作用。其次,要完善校长的考核管理激励机制,要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也就是给校长办学治校创造更好的条件。

注重加强条件保障。在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绩突出的学校倾斜。

注重拓展社会资源。不仅要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建设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保障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而且,要繁荣发展少年儿童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此外,还要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包括这次疫情防控当中的英雄模范人物,定期进校园开展事迹宣传活动,讲述他们的精神和事迹,加强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

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为有效克服“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三个完善”。

完善宏观管理。《意见》不仅依法依规明确了六个方面的重点管理事项,而且,创新了管理方式,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区别不同学校的情况,依据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实行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也就是说,对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要求,对管理水平高、校长管理能力强、内部决策监督机制比较健全的学校,就放手由其自己去做。反之,则需要更多的关心、帮助和指导,就要在事中事后的监管中多操一点心。

完善内部治理。《意见》提出了相应重要举措:一要完善决策机制,对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要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大会制度,充分听取教职工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包括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审议等。

完善社会监督。《意见》明确,要建立健全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也就是群众比较关心的这些问题,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此外,还要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教育学专家刘维东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中国基础教育已在法制轨道上疾驰30余年,如今更是进入全面提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教育治理现代化从本质上说,是教育权力的科学配置及有效行使。通过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必须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才能让每一所学校更有活力,让校长、教师充分释放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可以预期,随着中小学教育教学自主权的稳步落实,以及为校长和老师“减负”工作的积极推进,必将进一步释放和增强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活力,并在教育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加速推动我国基础教育向高质量迈进。(记者 李梦云)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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