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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十四五”期间普惠金融应从五方面解决短板问题

时间:2020-11-17 00:00:00 来源:

11月12日,在第三届中国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峰会上,《中国普惠金融创新报告》(2020)发布。报告指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已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较高的特点,但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报告指出,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普惠金融服务地区和机构发展不均衡,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突出,金融资源向经济发达地区、城市地区集中的特征明显;农村金融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普惠金融宏观、中观和微观体系不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政策性金融机构功能未完全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数字鸿沟”问题凸现;普惠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有待提高等。

报告发布人、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解决这些短板问题是今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主攻方向和重点。具体看,报告提出了五方面工作重点。

第一,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和传导机制。

一是深化中小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引导督促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法人银行回归本源,增加金融供给主体,加快建设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有效匹配小微企业金融需求。二是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支持作用。三是鼓励发展合作金融。目前来看,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发展总体良好,但是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信用社体系金融机构商业化之后,这样全国缺乏真正意义上的、自下而上组织的面上可见的、有较大积极作用的合作金融组织。事实上出现合作金融真空。合作金融没有担负起“基础”的角色和作用,是农村金融体系最大的短板。四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小微企业资本补充渠道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小微企业资本补充渠道。大力发展股权融资,进一步增强债券市场融资功能。

第二,完善、整合普惠金融的法规与政策。

报告指出,金融市场和功能的完善及制度规范创新是普惠金融健康发展的关键和根本,必须通过构建普惠金融的政策法规制度,营造良好的普惠金融外部环境。目前看,我国的普惠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然不完善。另外,从监管方面看,目前监管考核存在多个主体,监管指标设置和要求各不相同,不仅抬高了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也容易在实践导向上出现混乱。

此外,目前各方面对普惠金融领域(包括小微企业融资、三农以及金融扶贫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较多,但政出多门,在地方上分属于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工信部门等等,相互之间有交叉、重叠,支持标准不一,且都未能和金融进行很好的整合。建议从顶层设计角度,能将各种政策进行统一规划,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并将政策性支持与金融有效组合,更有效地放大政策支持的杠杆,实现对普惠金融更为精准的支持。

第三,加强信息共享,持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

一是是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征信体系需要涵盖普惠金融服务对象,需要尽可能做到全口径,包括民间借贷记录,违规记录以及基于大数据的征信记录。鉴于智能手机和网上支付越来越普及,互联网金融公司拥有相应的基于大数据的征信记录,人民银行征信体系可联手互联网金融公司征信体系,并利用各政府部门拥有的数据,同时有序推进征信系统非金融信息采集,形成全新的征信体系。二是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来源。加快搭建并完善涵盖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社保、海关、司法等大数据的服务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互联互通,尽快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三是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四,金融科技赋能,助力普惠金融服务效率。

报告指出,金融科技在赋能普惠金融方面,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建议监管部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在相关领域进行创新,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的后续执行中,对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领域的模式创新,以及与金融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能保持相对包容的态度。

第五,进一步加强普惠金融教育、权益保护教育。

报告指出,普惠金融的持续稳定发展,有赖于普惠金融文化的涵养和支撑。目前来看,我国普惠金融领域的金融消费者教育仍存在较大短板,而从金融机构角度,还缺乏动力和资源去广泛开展相关教育。建议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建立长期性、系统性、多元化和广覆盖的金融消费者教育机制,持续、广泛开展相关的教育活动。

转自: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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