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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规范政府投资让好钢用在刀刃上

时间:2019-05-10 00:00:00 来源: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这一条例是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也是投资建设领域的基本法规制度,标志着全面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迈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步。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对政府投资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政府投资应该聚焦非经营性方向。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决杜绝低效、浪费现象,并避免与民争利。而且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这将进一步明确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政府在市场里应该起什么样的作用,政府功能与市场机制应相互补充,而不是互相干预。只有避免政府过度介入市场,才能让政府投资更加精准和有效,不再“任性”和“乱来”。由此而言,条例不仅是对政府投资行为的规范,更是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一则可以有效解决长期以来政府投资边界不清的问题,规避政府投资中可能出现的任性行为;二则也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要将经营性项目收益让渡给市场,以激发市场活力。

条例不仅规范性强且更具操作性。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如此,既可以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也可以有效规避政府“缺钱”带来的其他问题。条例还提出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等。这些都对政府投资行为提出了新要求,以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当然,让条例得到有力贯彻才是最关键的。这一方面需要管住权力,防范权力干预下导致的政府投资变形走样;另一方面应加大工作的透明度,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总之,条例为政府投资行为设定了边界,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益之举,同时也反映出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进入新阶段、迈上新台阶。因此,对于地方而言,应该对条例加强学习与宣传,通过实打实的行动,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落实,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杨玉龙)

转自: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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