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经济 >

六大亮点背书 报废机动车行业走进新时代

时间:2019-06-01 00:00:00 来源: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汽车工业不断发展壮大,老旧汽车淘汰率逐步提升,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也亟须根据行业形势发展作出相应调整。机制不健全、计价不合理、处置方式不恰当等问题日益凸显,针对报废车行业出现的问题,《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在业内强烈的期盼中如期而至,将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报废机动车行业发展将进入新时代。

"2001年出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早已不适应报废汽车的回收利用形势,业界普遍盼望新政出台。2019年《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经数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终于出台,可以说是时隔18年对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里程碑式文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程会强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相关数据显示,2001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仅为1800万辆;2018年,我国汽车保有量突破2.46亿辆。与此同时,报废车主体也由商用车为主发展到当前的以私家车为主,报废车数量也随之大幅提升。

程会强表示,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六大亮点:发动机、方向盘、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五大总成"允许再制造,重新确立资质认证制度,回收价格由市场协商定价,生产者责任延伸,与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具体来看,程会强解释道,新《办法》增加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容,明确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作为立法目的之一;新增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等,消除了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的法律障碍。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五大总成"的松绑不仅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更能为报废车拆解企业稳基础增效益,将对机动车循环产业产生深远影响。

关于新规涉及到的企业资质问题,程会强谈到,新《办法》重新确立了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证制度。打破了对回收资质企业实行定点定数总量控制的传统管理方式,不再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实行"先照后证"。在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中,删去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从业人员数量等实际意义不大的条件,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等规定。

报废车价格一直是行业关注的焦点,新《办法》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提出"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出售,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从消费市场的需求角度来看,"回用件"的市场尚未被完全释放,此条对未来市场具有较大的挖掘潜力,也完全符合产业发展路线。

对此,程会强也谈到,新《办法》删去了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定价。"这充分体现了对车主财产权的尊重。"

生产企业作为汽车产业链的前端,可以很好地发挥其生产者责任。新《办法》增加了机动车生产企业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中的责任。程会强认为,这就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在报废机动车领域的具体延伸,有利于提高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水平。

此外,程会强认为,新《办法》与近年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从"报废汽车"回收管理调整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删去了一些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规定。作为规范回收行业的行政法规,就报废机动车回收程序、违法拼装机动车、买卖报废机动车拼装车的法律责任等,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了衔接。

程会强强调,新《办法》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容。按照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的精神,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部门执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记者王旭光)

转自:国际商报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