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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本月起施行

时间:2021-03-06 00:00:00 来源: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245号令,新版《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版旧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同时废止。

新办法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适应海关深化改革要求、统筹强化监管和优化服务、增强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为总体思路,对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进行了重新梳理和修订。

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一是语言表述更加准确,如原条款中的“海关”均修改表述为“主管海关”或“申报地海关”;二是相关规定更加完善,如增加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条款,弥补了之前旧办法的欠缺;三是删除非必要条款,如删除委托代理条款、减免税货物抵押承诺保证书等条款;四是简化企业办理业务手续,如将主管海关的审核工作时限由之前的备案和审核共20个工作日压缩为总共10个工作日,顺应无纸化改革取消遗失补办手续等。

海关减免税业务办理人员表示,新办法的颁布,符合后疫情时期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解决了之前有争议的问题,为企业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业务提供了更多便利。 (李明)

转自:中国国门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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